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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