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大家关注的变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级次以及税率的变化,为方便纳税人尽快熟悉按新的规定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我们计算并公布计算以下两大执行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目,其税额计算的速算扣除数:
 
一、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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