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草案二审出炉,一个不变,四处改变,两个等待!
个税修正案可谓是今年的新晋网红翘楚,今年6月29日至7月28日,中国人大网曾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一个月的时间内共有67291人提出了超13万条的意见。
这次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上述消息一出,又沸腾了,扣除额能否像此前两次修订一样小幅上调,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增加项目,再次成为焦点,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有了哪些新变化……
一处不变
二审稿中未对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四处改变
一、对稿酬收入给予纳税优惠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稿酬收入是否应有纳税优惠,草案二审稿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有的建议,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出如上修改。
二、对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考虑到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草案二审稿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草案一审稿第五条对专项附加扣除作了规定,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作出上述修改。
三、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后,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四、明确个人所得用于慈善减税规定
草案二审稿还对个人所得用于慈善捐赠方面的规定进行明确。
一是,在法律中直接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予以明确,即: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二是,将草案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两个等待
一、继续研究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此外,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有一些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降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27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上述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草案起草阶段进行过认真研究测算,相关规定兼顾了当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他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上述问题的有关规定不作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方面结合征管及配套条件的完善,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并根据改革进程对上述问题予以统筹考虑,抓紧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及时提出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
二、专项抵扣标准仍需细化
除了税率降低,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看点就是专项抵扣。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的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将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这部分改革能够落实,实际减税的力度将大大超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调整。
不过,由于草案说明中并未列出专项抵扣的具体标准,比如说,子女教育支出是否包括上培训班的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抵扣是否要区分不同房屋类型,赡养老人的支出到底怎么算,每年给父母的养老金是否包含在里面等。
因此本次二次审议中,或将再次细化抵扣标准。
税法修正案实施时间
个税法修正草案显示,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薪所得可先行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可先行适用新税率表。
我国现行立法法并不绝对要求所有的法律都必须“三审”才可以通过。修正案很可能就在这次二审就会通过。
如果个税法修正案在本次二审通过,则将会按计划实施。即使还有不同的意见,个税改革也会如期推出,因为它已是当前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仅是如何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