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0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

     2.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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