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 招标审计
  • 贷款审计
  • 离任审计


审计项目:
 
财务报表审计
通常由企业管理当局委托,针对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专项报表)进行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使用用途:
企业管理当局向股东汇报年度经营状况;
提供给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年检申报;
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申请;
提供给招标方用于项目投标;
提供给科委等用于申请项目扶持资金;
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审批;
委托时,企业应将报告使用用途明确地予以告知,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服务。
 
集团合并报表审计
由企业集团委托,针对合并范围内的各家子公司进行单独审计后,再针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外企代表处经费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故外企代表处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费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外汇年检审计
对企事业单位外汇收支、帐户管理、遵守外汇法规等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主要提供给外汇管理局。
 
收费标准:
标准收费,按企业资产总额收取,具体如下:
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千分之二点五收取;
1,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按万分之一点五收取;
1亿元-10亿元()的部分,按万分之一收取;
10亿元-50亿元()的部分,按万分之零点二收取;
5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万分之零点一收取。
具体收费,待双方沟通了解基本情况后,再酌情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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